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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9开国大典实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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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,下设的6个工作小组于1949年6月18日各自举行了第一次小组全体会议。

根据新政协筹备会的安排,由第二小组负责起草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》;由第四小组负责起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。

第二小组组长为谭平山,副组长为周新民。组员有林伯渠、李德全、符定一、史良、叶圣陶、沈兹九等21人,秘书为陈昭。

在6月18日举行的小组会议上,第二小组讨论了本组的工作。组员们就新政协的任务及其存续性交换了看法。最后推定谭平山、周新民、王绍鳌、叶圣陶、沈兹九等5人起草讨论提纲。

10天后,第二小组于6月28日召集了第二次会议。根据讨论提纲的安排,这次会议已开始研讨政协组织的基本原则、性质、职权及与政府的关系等问题。会议又推举谭平山、周新民、叶圣陶、史良、林伯渠等9人组成起草委员会。之后,起草委员会又推周新民、史良起草新政协组织法的初稿。周、史两人冒着酷暑苦战几天,拿出了初稿,首先是在起草委员会内进行讨论,然后征询各方面的意见,并根据有关意见进行一遍遍修改。

8月18日,一个雨后初晴的日子,第二小组在中南海勤政殿里举行第三次会议,对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。经过一番文字整理润色,然后上交给筹备会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。草案经常委会通过后,第二小组于9月15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,根据常委会的修改意见进行了处理,并对文字进一步加以整理,然后送常委会提交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,这一稿草案原则上获得了会议的通过。

经过若干次的讨论修改,该草案正式取名为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》。

为什么会叫这个名称呢?主要是当时考虑到出席新政协的代表达660多人,就成分来说,从工人阶级、农民阶级、小资产阶级,到民族资产阶级都有代表出席;就地区来说,从东北的黑龙江,到西北的新疆,到东南的琼崖、台湾,各省区都有代表出席,还包括少数民族和国外侨胞。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前所未有的人民大盛会,所以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,更能反映新政协大会的特点和本质。

9月22日,第二小组组长谭平山在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草拟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》的报告,介绍了起草和修改这个组织法的经过。

9月25日,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举行会议,对该草案进行了最后的审议。9月27日,这个组织法被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通过。政协组织法在起草过程中虽有多次修改,但讨论中意见争论不大,因而可以说是比较顺利的。

与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》相比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的起草过程就复杂多了。筹备会第四小组担负了起草这个组织法的任务。

第四小组组长为董必武,副组长为黄炎培。黄炎培不在北平时,由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代替。秘书为赖亚力。组员有张文、沈钧儒、张东有、胡厥文等22人,全组共有25人。

6月18日,第四小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。会上广泛地交换了意见。由于没有准备,没有参考资料,有点漫谈的性质。会上推举张志让等七人先准备一个讨论提纲,以便小组全体会上讨论时,供大家参考。

7月8日,第四小组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。会议根据所拟的“政府组织法中的基本问题”进行了讨论,并推定董必武、张奚若、阎宝航、王昆仑、张志让等五人负责起草政府组织法的初步草案。随后,起草委员会于7月9日、29日和8月17日先后三次开会,征询了钱端升、王之相、邓初民等政法方面的专家的意见,写成了政府组织法的草案初稿。

8月17日下午,第四小组召开了第三次全体会议,修正通过了组织法的初步草案,提交新政协筹备会的常委会。此后,常委会于8月26日召开了第四次会议,指定黄炎培、马叙伦、张奚若、李立三和董必武对初步草案再研究修改一次。8月30日,以上五人聚集开会,进行讨论修改。9月13日,常委会召开第五次会议,对政府组织法草案作了文字修改。9月17日,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原则上通过政府组织法草案,然后,提交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讨论通过。

在起草政府组织法草案的过程中,第四小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对国家属性、政府组织的基本原则、民主集中制、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产生的方法、人民委员会的组织、最高行政机构的名称、政务院及其下属各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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